
綠色陽光布線產品分銷協議
- 更新時間:2021-03-20 13: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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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為您推薦的《綠色陽光布線產品分銷協議》,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綠色陽光布線產品分銷協議第1篇
甲方: 乙方:
甲方是綠色陽光綜合布線產品(以下簡稱“協議產品”指綠色陽光綜合布線產品報價單范圍內產品)中國區唯一合法生產商,具有良好的信譽;乙方是具有較強技術實力和良好信譽的網絡產品分銷商。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誠實信用和平等互利的原則,就雙方共同開拓綠色陽光綜合布線產品市場,推動雙方事業共同繁榮與發展,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總則
1、授權甲方授權乙方為??? 地區總分銷商(分銷商通常以省級或主要地區為單位建立,具有較強的分銷能力及集成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所轄區的物流推廣及售后服務并銷售綠色陽光綜合布線產品,具體型號見附件《產品報價單》) ,并向乙方授予資格證書。
隨著甲方產品線的不斷豐富,甲方將增加其“協議產品”授權范圍。后續授權方式為甲方授權人簽發新的《產品報價單》,乙方授權人簽字認可,雙方備案,作為協議的補充文件。
如果乙方希望就某次商事活動在分銷區域以外銷售“協議產品”,須經甲方同意并備案。
2、乙方承諾
1)、接受甲方的市場管理,遵守本協議中銷售政策,維護市場價格體系;對乙方任何違反本協議中市場銷售政策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2)、遵守本協議中商務政策,按本協議規定執行定貨,遵守訂貨計劃等的要求;對乙方任何違反本商務政策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3)、乙方須維護甲方品牌“綠色陽光”的聲譽,尊重甲方的商標權、專利權、總代權,不假借甲方“綠色陽光” 品牌銷售非甲方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偽劣產品),對此違約(侵權)行為,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分銷商資格。
4)、乙方將“協議產品”與其他廠家的產品配套銷售時,須向最終用戶闡明配套銷售情況,因其他廠家的產品而受到第三方質量賠償請求的,甲方不承擔其他廠家的產品質量責任。
3、注冊及變更
乙方須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附件——《綠色陽光分銷商注冊登記表》。若甲方發現乙方虛假填寫《綠色陽光分銷商注冊登記表》,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乙方的分銷商資格。
如乙方登記注冊有關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以免因此引起雙方損失。
4、承諾銷售額
乙方承諾為了保證區域物流平臺的正常運作,將用??萬以上人民幣作為綠色陽光綜合布線產品銷售的專項基金,以及月承諾量80%的安全庫存。
乙方承諾“協議產品”銷售任務年回款總額為______萬元人民幣/年;
其中第一季度回款______萬元人民幣/季,第二季度回款______萬元人民幣/季,第三季度回款______萬元人民幣/季,第四季度回款______萬元人民幣/季。
乙方每月回款額皆不低于? 萬元人民幣/月。
乙方應積極銷售“協議產品”,如果乙方連續三個月未完成月度銷售任務,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分銷商資格。
5、分銷商人力資源配置
乙方須配備專職“協議產品”的產品技術支持、服務人員和市場銷售人員,負責“協議產品”的技術支持、服務、推廣和市場銷售工作。同時乙方須配備專人作為技術支持、服務和市場銷售的接口人并在《綠色陽光分銷商注冊登記表》上登記,如果該人員變更,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作相應變更登記,以便雙方更好地聯系和溝通。
在本協議生效后三個月內,乙方須至少具備2名以上“綠色陽光認證工程師”以及2名以上“綠色陽光設計工程師”。甲方將給予以上名額的免費認證培訓。如乙方屆時未能具備上述技術人員,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
6、商情溝通
為了協調雙方更好地合作和互相支持,乙方應在每月最后一天提交《綠色陽光分銷商月庫存報表》和《綠色陽光分銷商月度溝通表》,由乙方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核后提交甲方渠道管理部 ,存檔備案。
以上表格是甲方考核乙方銷售業績以及甲方對乙方進行支持的重要依據,如果乙方不及時提供以上表格或提供的表格信息虛假,甲方將有權拒絕對乙方的支持,并按乙方自動放棄本季度全部返點處理。
7、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須對商議活動中的分銷政策及價格等商業秘密對第三方嚴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泄露。由泄密而造成其中一方損失的,泄密方應承擔對損失方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本保密條款在雙方本協議關系終止后兩年內繼續有效,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8、非正當行為約束
甲方工作人員應盡自己的職責給予乙方更大的支持,不得利用工作職權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或接受物質利益,如果乙方遇到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索要物質利益,乙方有義務拒絕,并立即向甲方渠道管理部門投訴;乙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相關工作人員提供傭金、回扣等非正當物質利益,以換取該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對乙方進行的非正當支持;如果甲方發現乙方對甲方工作人員提供非正當的物質利益,無論是被動提供還是主動提供,甲方除對該工作人員進行嚴厲處罰外,同時將對乙方進行扣除返點等處罰。
甲方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向乙方借用貨物、貨款,未經甲方公司渠道管理部書面允許,乙方支借給甲方工作人員的貨物、貨款屬乙方與甲方工作人員私人間行為,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9、信息往來
為保證甲乙雙方信息往來通暢,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地址、電話、e-mail等有效的聯系方式,甲方將定期向乙方通告最新產品情況及其他事宜;甲方也將利用電話、e-mail、公司網站等方式與乙方保持信息溝通。
二、銷售政策
1、價格政策
1)、甲方產品價格包括分銷價、代理價、經銷價、市場最低限價、媒體價。甲方以分銷價向乙方供貨。乙方在媒體(含網站)上刊登的“協議產品”價格須不低于甲方的媒體價。如果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媒體(含網站)報出價格低于媒體價,則甲方將按乙方嚴重違規處理,有權扣除乙方當季度全部獎勵。同時乙方有義務協調經銷商維護市場最低限價。
2)、在特殊情況下,如乙方欲參與某些有重大影響的工程或項目且需要公司給予價格支持,可向所轄區甲方代表處或地區平臺提出特價申請,經批準后可從甲方按特價進貨,但以特價形式購入的產品不享受價格保護,且此筆業務不享受任何獎勵支持,金額記入銷售額中。甲乙雙方對特價均應嚴格保密,乙方不得將特價產品用于其他項目或進入分銷渠道擾亂市場價格。
3)、如果由于市場需要,甲方調整市場價格,甲方須將新的價格以“價格調整通知單”形式書面通知乙方,該“價格調整通知單”由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確定,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文件存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原則上須按照本協議附件《產品報價單》中規定的價格按經銷價向經銷商供貨,按市場最低限價向最終用戶進行供貨。
5)、如果甲方發現乙方在市場銷售過程中違反本協議上述的價格規定,一個季度中有一次價格違規,則扣除本季度獎勵的1/3,如果出現兩次違規,則扣除本季度獎勵的2/3,如果出現兩次以上的價格違規,則扣除本季度全部獎勵。如果乙方本季度沒有獎勵,則違規處罰將分別按照本季度實際定貨額1%(違規一次)和2%(違規兩次)從后續定單中罰款,如果超過兩次或乙方拒絕支付罰款,則甲方將停止向乙方供貨,并取消乙方分銷商資格。
2、價保政策
1)、甲方的產品價格調整時,對乙方在調價前45天內(從甲方銷售出庫單日期為準)所進降價產品按提貨單給予價格保護,超期及欠款者除外。甲方在調價通知公布7天內向乙方回復價保確認金額,價保金額沖抵乙方下次進貨款。樣品、促銷用品及其他特價產品不享受價格保護。
3、獎勵政策
甲方視乙方在季度、年度不同的回款完成情況給予不同獎勵(特價不獎)
1)、季度獎勵(季度以連續3個月作為一個周期)
季度回款總額獎勵數
15-30萬以上(含15萬)1%
30-45萬以上(含30萬)2%
45-60萬以上(含45萬)3%
60萬以上4%
2)、年度獎勵(年度以每年12月30日作為年度周期的截止日期。)
分銷商類型年度銷售回款總額獎勵數
160-100萬0.5%
2100-150萬1%
3150-210萬1.5%
4210-280萬2.0%
5280-360萬2.5%
6360-450萬3%
7450-550萬3.5%
8550萬以上4%
?。ㄌ貎r產品不享獎勵)
以上獎勵都將以貨物沖抵。銷售回款以到帳日期為準。
3)、服務費用支持:(此條款僅對簽定服務商協議的分銷商適用)
對簽定服務商協議的乙方有義務承擔所轄區售前、售中、售后服務職能,同時甲方將給予適當的服務費用支持。(詳見《服務商協議》)
4)、廣告基金:
甲方給予銷售回款的1.5%作為廣告基金(特價產品銷售額不列入廣告基金計算)乙方可以利用這筆費用在當地進行綠色陽光綜合布線產品的市場推廣活動,憑合同、樣刊和發票沖抵下次進貨的貨款(經審核后原發票返回乙方)
三、商務政策
1、物流
1)乙方向甲方商務部直接下訂單和結算,由甲方直接供貨,直接享受甲方銷售政策。供貨價格按照本協議附件《產品報價單》中的分銷價格執行(特價例外)
2)乙方向甲方訂貨時須填寫《綠色陽光綜合布線產品購銷合同》(格式見附件中提供的范本),并在當日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商務部。公司商務部在收到訂單10分鐘內給客戶作出訂單確認。
3)甲方和乙方簽訂的《綠色陽光綜合布線產品購銷合同》中,在一般情況下,甲方向乙方提供鐵路行包運輸或汽運并提供門到門服務,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選擇;在特殊情況下,乙方要求甲方以其他方式發貨(如中鐵快運、ems、航空),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于供貨周期承諾為:確認后的訂單當天發貨,確保東北區3-4天內到貨,華北區和西南、西北、華東區3-5天內到貨,華中、華南區3-4天內到貨。貨物發出后,甲方將發貨情況及時通知定貨方。乙方在收到貨物后應予以反饋,若7日內收不到貨,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視為其已收到該貨物。
2、結算
1)結算方式:
現金結算:公司原則上實行“款到發貨”的原則。
承兌匯票:甲方受理3個月以內的銀行承兌匯票(視同現款);受理4-6個月以內的銀行承兌匯票(按銀行當期貼息利率扣除貼息);不受理商業承兌匯票。
帳期:乙方資信良好且已與甲方了穩定業務關系的并連續3個月完成銷售任務,可以向甲方申請帳期和信用額度。
2)、帳期的審批程序是:
a、乙方提出申請
b、甲方當地評估
c、甲方渠道管理部評估并審批
d、甲方財務部審核通過
e、甲方總經理審批
經過上述申請審批環節并通過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30天的帳期支持,額度為上月銷售回款的50% .
四、培訓與技術支持
1、日常技術支持
乙方須負責其銷售的“協議產品”售前售后技術支持服務,甲方作為乙方的技術后援。乙方如遇到自身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可以向甲方尋求技術支持。日常技術支持服務主要包括:免費熱線支持服務、免費E-MAIL技術支持服務、新資料發放服務及新軟件升級服務等等。具體內容參見〈技術與服務〉合同。
2、現場支持
乙方遇到自身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時,可向甲方申請現場支援,具體事由由雙方協定。若向甲方直接申請現場支持時,可由乙方技術服務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書面申請,甲方判斷是否符合現場支援條件,若符合,則安排甲方工程師到現場支援。并按〈技術與服務〉合同決定是否收取相關費用。
3、培訓
甲方應積極為乙方提供技術培訓,使乙方能較好地掌握“協議產品”的應用和技術特點。乙方可以在甲方的“授權網絡產品培訓中心”參加培訓和認證。甲方為乙方提供4名免費培訓名額(包括認證考試),該名額在本協議生效后三個月內有效。
4、售后服務:
1)、如果乙方所訂購“協議產品”在包換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可向甲方申請更換。
2)、如果乙方所訂購“協議產品”在安裝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可向甲方提出更換申請,經甲方確認后負責更換。更換時乙方需填寫附件《換貨申請表》,如未填寫或填寫不完整,甲方有權不受理更換申請。
3)、但對于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壞(如天災),或由人為引起的損壞(如:未按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所列的用途和方法操作而引起的系統損壞;未能滿足“協議產品”正常運行所需環境條件或不滿足電氣參數要求而引起的系統損壞等),不在甲方包換范圍之列。
4)、乙方應在每月度的《綠色陽光分銷商月度溝通表》中,填寫本月度對用戶的技術支持與服務情況,并及時反擴?協議產品“存在的各種問題。
5)、乙方有權對甲方未能履行其承諾提出投訴,全國統一服務監督電話: 010-62056604 , 13001262230.
五、市場宣傳與活動
乙方應維護甲方及產品的形象,不違反甲方企業標識的使用規定,廣告中不出現其他品牌的同類產品,可以“綠色陽光總(獨家、唯一)經銷”等具體有排他性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其它商業活動,但不可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應在每月的“月度溝通表”中如實填寫本月進行過的各種市場推廣工作進展情況,作為甲方對乙方業績評價的重要依據。
六、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請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協議期限
此協議(含相關附件)一式肆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字蓋章生效后,甲乙雙方以前簽訂的有關本協議中“協議產品”的合作協議即時作廢,雙方的合作以本協議的條款為準。協議期滿后,雙方合作關系及本協議視合作情況,在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進行續簽或終止作廢。
八、本協議及附件的解釋權在甲方。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合作的公司行為,不詳或未盡之處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蓋公章或合同章)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乙方:??????????????????(蓋公章或合同章)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綠色陽光布線產品分銷協議第2篇
甲方:
乙方:
為規范甲乙雙方的經銷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經銷甲方產品及市場合作達成以下協議:
(一)授權:
甲方授權乙方為系列產品在經銷商。
(二)任務:
乙方自年月起至年月銷售任務,具體分解如下:
(三)價格體系:
統一零售價:見后附“產品價格目錄”
合同供貨價:見后附“產品價格目錄”
(四)獎勵體系:
乙方進貨量完成季度銷售任務,甲方按當季度銷售總額%作為返點,以等價貨物的形式對乙方的獎勵;
完成年度銷售任務,甲方按年度銷售總額的%作為返點,甲方年底以等價貨物的形式作為對乙方的獎勵。
(五)交貨事項:
地點:電話:
收貨人:(收貨必須是上述指定人員之一)
乙方收貨時必須在收貨單據上加蓋與本協議相同的公司印章,并有上述指定人員之一的收貨人簽字。
(六)驗收、風險轉移:
1、乙方在收貨當日完成驗收,若對產品質量、數量等方面有異議,應于三日內提出,逾期則視為無異議。
2、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自完成驗收并在甲方送貨單上簽字時起,有關貨物的所有風險自動轉移于乙方。甲方不再承擔有關貨物諸如丟失等的一切責任。
(七)結算方式:
1、甲方給予乙方每月萬授信額度,當月超過部分,必須結清后方能發貨;
2、每月25日-28日為結賬日,截止28日未結清當月貨款,甲方有權利停止對乙方供貨,如未結清而需要供貨,采用現結的方式;
3、授信額度采用變動模式,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乙方授信額度進行增長或減少,如乙方全年內出現兩次未在28日結清貨款,甲方將取消乙方授信,供貨采用現結;
4、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將貨款以任何形式交給甲方合同委托人外的業務人員,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指定收款人為其中之一。
(八)管理辦法:
1、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答允給下級客戶回扣或其他利益,否則費用自理,后果自負。
2、在本協議約定周期內,如乙方無法完成雙方約定的任務量,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經銷代理資格。
(九)供貨期限:
甲方在收到訂貨單后一周內組織貨物發出。以后每次進貨程序為:乙方提前10天預報購貨計劃,填寫訂貨單加蓋公章及簽字后傳真至甲方??畹狡呷諆劝l貨。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產品質量,對包裝不合格的產品負責調換。
2、為乙方提供產品銷售所必須的證件復印件。
3、指導乙方制定產品銷售策略、促銷方案等。
4、對乙方相關銷售人員進行產品及銷售培訓。
5、為工程提供系統的解決方案及cad圖紙。
6、廣告、門頭、展架、張貼的支持。
7、甲方對涉及本合同的乙方的經營有咨詢、調查權。
8、在乙方發生竄貨時,甲方有權查看乙方賬目。
9、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有權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經濟、法律責任。
(十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服從甲方的產品銷售方針及政策。
2、負責該產品在本地區的銷售工作,并須具有包括人員、倉儲、運輸、經費等在內的經營條件,保證送貨及時并保證做到甲方產品銷售網絡的暢通。
3、嚴格執行甲方的價格體系,不得擅自提價或壓價拋售,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4、及時向甲方提供產品銷售過程中的信息。
5、不得為追求短期利益而從除甲方以外的其它途徑進貨,或跨區域銷售。
6、對甲方的產品及經營情況、市場策略等信息保密。
(十二)違約條款: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乙方若不能完成甲方要求的年度回款任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相應的不再享有作為甲方特約經銷商的一切權利。
2、乙方泄露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把本合同內容泄露給除甲、乙雙方之外的第三方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銷商資格,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十三)合同糾紛的解決:
若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糾紛,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應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四)免責條款: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合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叁)份,共(肆)頁,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2、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期滿自然終止。一方如果想續簽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可另行簽訂。
3、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另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補充約定: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綠色陽光布線產品分銷協議第3篇
甲方: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以上三者統稱“甲方”)
乙方:
地址:
聯系人:
手機:
公司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 定義
1. 酒店產品:指甲方提供的酒店查詢、預訂服務。
2. 機票產品:指甲方提供的機票查詢、預訂服務。
3. 乙方媒介:乙方網站、欄目及乙方聯盟會員網站、欄目等。
4. 乙方聯盟會員網站:與乙方網站建立合法合作關系,并得到乙方授權使用乙方內容的網站。
5. 合作渠道:包括線上渠道和/或線下渠道。
(1) 線上渠道:指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在乙方媒介中展示的,用于推廣酒店產品及機票產品的網頁或產品鏈接;
(2) 線下渠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于預訂酒店產品及機票產品的電話 。
6. 合作渠道會員:合作期間,通過合作渠道預訂酒店產品及機票產品并實際結賬的客人。
7. 有效酒店交易額:合作渠道會員通過合作渠道訂購酒店產品并支付完畢相關款項后的酒店交易總金額,該金額僅限酒店的入住費用,不含餐飲、娛樂、酒水、通訊、加床及政府稅金等其他費用。
8. 有效機票交易額:合作渠道會員通過合作渠道訂購機票產品并支付完畢相關款項后的機票交易總金額,該金額不含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稅及退廢票、兒童票及嬰兒票等款項。
9. 有效電話接聽:撥打線下渠道指定的電話號碼且甲方呼叫中心成功接聽過的呼入電話。
10. 競爭活動:任何與甲方及其關聯企業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提供的服務相競爭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機票/酒店預訂、機票/酒店預訂分銷系統、各種相關旅游包價產品服務等。
11. “書面”形式:包括紙面、電子郵件、傳真方式及在甲方指定網址公布(甲方指定網址為:xxxxx 及/或后繼、替代網站)。
12. “不可抗力”:協議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電腦病毒、黑客攻擊、網絡故障、帶寬或其他網絡設備或技術提供商的服務延遲、服務故障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二、 雙方承諾及保證
1. 有合法資格從事本協議項下之服務,且其授權代表擁有充分權利簽署本協議。
2. 本協議的簽署與履行及根據本協議所計劃之商業行為在任何方面均不違反中國法律。
3. 不會在各自及其他媒介(包括網站)上進行不利于對方影響的陳述或報道。
4. 不會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證券交易所或其他監管機構要求和雙方的法律、會計、商業及其他顧問、雇員除外)泄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協議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亦不會泄露因簽訂和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5. 不會向對方及與本合作有關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員/工作人員(包括政府機構職員,以下同)直接或間接、在賬外暗中支付任何傭金、報酬、回扣、款待、禮品等不當利益,亦不得就上述事項達成任何安排。
三、 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根據雙方合作的需要,給乙方開放登錄甲方指定網址后臺的權限,以用于乙方下載合作渠道推廣代碼、查看合作渠道產生的訂單及傭金、獲悉最新甲方促銷活動及合作條款變更等信息。
2. 甲方有根據約定付款的義務。
3. 甲方有權決定合作渠道中的內容,且所有由合作渠道產生的酒店、機票預訂服務及產品均由甲方負責提供,甲方具有所提供服務及產品的最終解釋權。
四、 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應在乙方媒介中宣傳/推廣合作渠道,并應配合甲方在旅游高峰期(如春節、十一、暑期等),在合作渠道上大力推廣甲方產品,以達到雙方滿意的營銷效果。
2. 乙方媒介不得展示/刊登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和內容,亦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肖像權、商標專用權等),且乙方有責任對乙方聯盟會員網站的經營及內容進行審核和管理,以確保乙方聯盟會員網站的合法性。
3. 乙方支付給乙方聯盟會員網站的傭金比例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傭金比例。
4. 乙方應指定相應的商務、技術人員經常與甲方進行溝通和協調,除保證合作渠道的正常運行外,就推廣宣傳、頁面調整及其他技術合作方面的工作進行溝通和推進。
5. 乙方不得申請、注冊或使用帶有“藝x”“龍”“elong”“long” 元素或與其相似、類似或易混淆的任何類型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域名、商標、服務標記、商號及地址名稱等),且不得使用與xxxxx網站近似的網頁設計/版式或其它鮮明的品牌特征;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受影響。
6. 若乙方于本協議簽署日前已申請、注冊或使用上述藝x知識產權,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并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將上述知識產權無償轉讓給甲方;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受影響。
7. 本協議有效期屆滿或提前終止后,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甲方通過本協議授權其使用的一切內容。
五、 傭金及結算
(一) 傭金
1. 酒店產品傭金:甲方根據每月通過合作渠道產生的有效酒店交易額確定乙方享受的返傭比例。
每月有效酒店交易額
(單位:人民幣元)
0—10000(含)
10001—50000(含)
50001—100000(含)
100001以上
傭金比例
5%
6%
7%
8%
例如:XX年1月1日-1月31日,通過本合同約定的合作渠道產生了有效酒店交易額15000元,則酒店產品傭金為:人民幣15000×6%=900元。
2. 機票產品傭金:每月有效機票交易額的0.5%。
3. 甲方的電話專線服務費用:雙方同意自乙方傭金中(包含酒店和機票傭金)扣除甲方提供專線電話接聽的服務費用,傭金扣除金額=每月有效電話接聽總數*2元。
4. 乙方應提供有效的收款賬戶信息,因聯系信息或付款信息錯誤或不完整而導致匯款被退回或取消所產生的銀行手續費,甲方有權從乙方傭金中扣除。
(二) 結算
1. 雙方按自然月為周期結算傭金;但一個或連續多個結算周期內酒店/機票的應付傭金累計未達到人民幣100元時,則順延至下個月結算。
2. 甲方于每月十五日(如遇公眾節假日自動順延) 將上一個月酒店/機票預訂、有效電話接聽數量以及傭金情況通知乙方,乙方應于每月二十七日前予以核對并向甲方回復確認郵件,如甲方在二十七日前未收到乙方任何的回復郵件,視為乙方確認全部信息。
3. 本協議有效期屆滿或提前終止時,雙方依據如下條款對傭金進行結算:
(1) 當酒店/機票傭金總額≥人民幣100元時,則甲方對未支付部分傭金進行支付;
(2) 當酒店/機票傭金總額<人民幣100元時,則甲方將不對此部分傭金進行支付。如雙方有效期順延,此部分傭金不與下一個有效期內的傭金累積。
(3) 在終止日后的60日內,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時與甲方核對傭金數額并進行結算,亦未能于終止日前以書面形式對延遲結算進行解釋或說明的,視為乙方同意放棄本協議項下未結傭金,甲方有權拒絕逾期傭金支付的請求。
(三) 支付
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數據向甲方開具發票,甲方在收到抬頭為“藝x網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的服務業發票后30個工作日支付酒店產品的傭金,在收到抬頭為“北京藝x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的服務業發票后30個工作日支付機票產品的傭金。
2. 乙方不能提供發票的,由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在付款前代扣相關個人所得稅。
3. 乙方僅向甲方提供中國境內的匯款方式,甲方不承擔向中國境外的傭金支付義務,且甲方付款貨幣為人民幣。
六、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接到守約方的通知后應在10日立即糾正其違約行為;否則,除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外,違約方亦應承擔守約方因此遭受的的一切損失。
2. 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協議的第二條“聲明與保證”條款,則守約方有權單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 若乙方網站或乙方聯盟會員網站存在違法或侵權行為,則乙方應及時糾正或制止,甲方亦有權終止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與乙方聯盟會員網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5.之約定,視為嚴重違約,除甲方有權停止支付相關款項、終止本協議外,乙方亦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100,000.00)作為違約金,并應立即將所申請或注冊的相關知識產權無償轉讓給甲方;情形嚴重的,甲方保留將相關事宜交由司法機關處理的權利。
5.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6./7.或第七條2.之約定的,除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外,乙方亦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100,000.00)作為違約金。
七、 保密和非競爭
1. 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信息內容用于本協議之外任何其他目的,且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由于本協議所獲知的對方保密信息透露給第三方;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解除。
2. 甲方為乙方酒店及機票預訂的合作伙伴,乙方承諾不與任何從事競爭活動的企業開展相同或類似合作。
八、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 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如需對本合作協議中任何條款進行變更的,只需提前15日在甲方指定網址上進行公示,而無需以其他方式另行告知;在甲方指定網址發布通知15日后,乙方的在線接受或繼續履行此協議即視為同意更新后的內容。
2.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可以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3. 如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產生任何交易,則本協議自動終止;不適用自動順延條款。
4. 本協議終止后,任何一方在本協議終止前所產生的任何或全部義務仍然有效。
九、 其它
1. 因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糾紛均應訴訟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如在有效期屆滿前的15日內,雙方均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順延一年,依此類推;協議順延的,視為開始新的合作期間,重新計算有效期。
3.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取代雙方以往一切關于乙方分銷甲方酒店或機票業務的口頭或書面約定。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