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訪事項復查告知書模板
- 更新時間:201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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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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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事項復查告知書
×信訪復查告字〔20 〕 號
×××(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
你反映×××(主要訴求),×××(初級處理機關全稱)于××年××月××日作出《信訪事項不予受理告知書》(文件字號),你對此不服向本機關提出復查申請。
經查:×××(有證據證明的簡要事實)
本府(或機關)審查認為:……(對申請人訴求作出定性意見),根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申請人的訴求應通過(訟訴、仲裁、復議)等法定渠道提出。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和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之規定,×××(初級處理機關全稱)以不屬行政機關信訪事項受理范圍為由不予受理正確。本機關決定對你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復查。
特此告知。
×××(機關全稱)
年 月 日